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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歸業、業必歸會」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重要之立法目的,即經紀業 應依該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及其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 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 ,並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而各地方公會自民國89年以來陸續成立, 至92年8月止,已有11個地方公會正式成立,分別是:台北縣、台北市、桃園 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台南市、台南縣、高雄市、高雄縣及屏東縣等。 為促進國內各公會之聯繫,增進全體代銷經紀業之繁榮,並進而建構與中央溝通之管道,多年來在各公會 理事長與理監事的努力、奔走之下,先成立臨時性的11家代銷公會理事長聯誼會,於多次北、中、南三區 的聯誼活動中,逐漸達成成立代銷全國聯合會的共識,在這期間,目前已卸任的幾位前理事長:涂煌鎮 (台北市)、游裕興(台北縣)、高克忠(桃園縣)、歐瑞琨(台中市)與陳世雷(高雄市)均對全聯會的催生與法規 的修正作出貢獻。 各地方公會先後於其會員大會中通過籌組全聯會之議案,並於今(97)年八月底備齊發起人名冊、決定成立 大會之日期及地點、擬定並通過第一屆理、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