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轉知內政部訂定發布有關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依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與「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辦理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主動揭露信託地位之方式之解釋令,請查照並週知。